家校协同育人中的学校行动:角色要求、现实困境与创新路径
应庆香 胡若晨
【摘要】通过对家校协同育人中学校行动的角色要求、现实困境与创新路径进行探讨后发现,家校协同育人中学校需要扮演好引导者、创造者、保障者的角色。但当前存在家校角色分歧引致利益诉求与功能期待冲突,家校双方角色差序格局引致权利与沟通冲突,以及常态化制度体系建设不足造成家校协同育人效果不佳的现实困境。为此,学校应主导强化家校教育理念共识,明确合作权责边界;多渠道赋能,全面提升家长和教师的协同水平和能力;完善家校协同的沟通机制,全面提升家校沟通效能。
【关键词】家校协同育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角色要求
由家校分离走向家校共育,是新时代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题中之义。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只有学校教育而无家庭教育,或只有家庭教育而无学校教育都不能完成培养人这一细致而复杂的任务,最完备的教育是将两者有机结合。为有效避免因家庭的教育作用和学校的制度性功能出现主体性分离并双向增强而导致的“赫耐曼-洛克斯力效应”,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将“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涵要求,基于国家立场引领我国教育体系范畴和场域由狭义的学校教育延伸至广义的家庭、学校等多主体共建的共同体教育模式,并将其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必由之路。同时,“家校合作”“家校协同育人共同体”亦成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中的高频关键词,进一步强化了学校教育的主体作用,对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明确家校主体协同责任边界以及家校协同育人的理念、目标、合作方式与制度保障提出新的要求。家校协同育人是指家庭和学校双方保持一致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教育获得为核心目标,通过沟通交流、互动合作的方式,在家庭和学校两个不同时空场域内形成平等、信任的共同体伙伴关系生态模式。在此过程中双方呈现出正和博弈的增强效应。既有研究运用互动仪式链理论、生态系统理论、交叠影响域理论、社会互赖理论以及新制度主义等视 角详细阐释了家校协同育人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破解策略,极大地提升了人们对于家校协同育人的功能、价值、实施过程中的影响因素等方面的认知,但缺乏从单个主体领导视角对家校协同育人的实施过程进行研究。而在当前的制度语境下,学校在学生全面成长和教育发展过程中依旧承担主要责任。为此,本研究基于学校领导视角,对其在家校协同育人过程中的角色要求、现实困境以及创新路径进行系统研究,以期超越传统的“大学校、小家庭”合作模式,赋能家长以提升其家庭教育能力,增强家校协同育人的社会资本,扎实培育“德才兼备、务实创新、遵纪守法”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家校协同育人中学校行动的角色要求
㈠引导者:引导家长重视家庭教育,奠定家校协同育人的话语基础教育价值观念的一致性是家校双方教育主体间实现平等对话、合作互动与协同共育的基础,外化表现为立场、观点和态度。一方面,家长需明确“家庭作为学生教育的前沿阵地”的重要作用,并由学校发挥引导者的角色作用,推动家长建立起完善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科学厘清家校间的合作边界,帮助家长完善其自身的育人观念,多渠道提升家长的教育胜任力,为家校双方实现有效合作奠定话语基础。另一方面,教师作为微观视角下的学校主体和学校育人观念的执行者,应通过其个体行为表现的专业示范向家长传递科学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从而增强家长与教师的沟通。观察教师的教育管理行为,在此基础上开阔家长的教育视野,反思其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并通过“场域迁移”的方式,将教师的管理经验内化到家庭教育当中,提升家庭教育成效。由于行为表现较信息传递而言更为含蓄隐晦,同时还容易受如家长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影响,制约家长对于信息的接收、理解和认可。为此,教师应当厘清自身的教育认知,通过语言表达和教育实践让家长更加清晰地感受到教师的教学理念。同时,教师还应分析自身教育认知与家长观念的冲突与分歧,而后针对性地向家长表达个人想法,并与其探究学生的具体实践活动,启发家长对家庭教育的思考。最后,育人先育己,教师应当坚定自己的教育信仰和职业角色,注重个人优秀品格和职业操守提升,凭借其高尚人格的感召力,彰显“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以及“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教育实践,让家长对教师产生信任并主动学习教师的角色内涵、理解教育的本质。
㈡创造者:重视家长育人的主体权利,创造家校协同育人的合作条件
家校协同育人的本质之一是“去中心化”,即学校要主动打破传统上“学校中心——家庭边缘”的结构,从根本上消除“学校中心主义”和“家校主客体对立关系”,让家校双方在协同育人过程中逐渐依据自我定义的位序定位自身角色的状态,并以权利分享为家长赋权增能,为家校双方协同育人创造有利条件。
首先,多渠道突出并告知家长参与学校育人、班级管理的权利,提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和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具体而言,一是可以通过书面表达的方式,由教师或班主任以书面形式张贴在班级公示栏或以短信、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家长其享有的学校教育的参与权利。二是通过言语表达的方式,由教师和家长在线上微信或是线下面对面等多种方式向家长说明其在学校教育和班级管理中的权利。三是通过决策参与的方式,如可由教师在班级某项决策时,以家长投票表决等方式向家长传递其作为权利主体的信息,让家长切实感知到自己的权利归属。其次,多渠道增加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频次,如家长会、家校联合活动等,彰显家长的主体地位。同时,适当调整教育活动的形式,如拓展“翻转课堂”的时空场景,让家长与孩子协同完成某项课后活动,并由家长予以评价打分,为家长分配重要的教育活动角色。再者,畅通家长反馈渠道,充分尊重家长提出的各类诉求,以合适的方式征询家长在教学活动和班级管理中的意见,建立家校平等地位,认真对待家长提出的建议并将合理积极的建议在实践中予以落实,保障家长的信息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最后,还应积极完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和班级管理的硬性基础条件,如时间、场地、平台等。时间和场地方面要灵活安排,充分考虑参与人数规模,让大多数家长能够参与其中。平台方面,可以创新运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并提前告知家长活动内容,保障其能顺利参与活动。
㈢保障者:增强家校协同的主体共识,强化家校协同育人的制度保障
家校协同育人的共同体模式应当建立在家校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上,是一种自觉自愿而非强制联合,是家校合作的高级样态,需要双方遵循统一明确的育人理念、价值、目标等,从而实现指向学生发展和教育获得的共同行动。为此,学校需要扮演好保障者的角色,强化包括非正式和正式制度在内的家校协同育人制度保障。
一方面,非正式的制度保障主要是以情感增强、共识达成等方式实现家校协同。首先,要以建设性姿态与家长对话,以诚相待,为家长提供合乎情理的建设性意见,帮助家长走出思维桎梏,主动协调和兼顾家校双方利益,为家校双方合作对话和矛盾分歧解决奠定基础。其次,加强教师与家长间的情感交流,通过“线上+线下”多元方式深化家长和教师间的情感联结,消除误解分歧。最后,积极寻求教育目标共识,教师要深入探究家长关于学生培养的真实想法,对照学校和教师育人目标分析与家长育人目标之间的异同,并厘清冲突的症结所在,进而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分享教师的个人经历,以家校交流会、家长学校等方式分享教师在育人和教学管理过程中的经历,主动拉近家校距离,引发家长在育人过程中的情感共鸣,让家长明晰家庭教育中以“伴”代“管”的核心理念。另一方面,正式制度是以条文形式确保家校协同合作顺利进行。一是家校教育理念共识建立制度,即通过微信群、家长会、公众号等渠道建立起家校共同体,畅通家校沟通渠道,定期开展家校沟通。二是家校教育责任共担制度,即通过明确家校育人职责边界,建立健全家校共育平台,规范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和宣讲讲座,促进家庭教育向专业化发展。三是家校教育协同联动机制,共同落实好“双减”、《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协同推进学生作业、睡眠、读物、体质管理等育人活动开展,定期组织家校共同开展校内外的实践研学活动,提升家校共育的联动性。
二、家校协同育人中的现实困境
㈠家校角色分歧引致利益诉求与功能期待冲突
教育社会学家魏拉德·沃勒尔( Wilard Wal- ler)曾提出“教师和家长是天敌”的论断,认为家校双方虽然是为了学生教育获得和全面发展这一核心目标而共同努力,但在这一过程中会因为其所扮演的角色定位差异而导致利益诉求与功能期待的冲突。
首先,在教育功能方面,学校作为专业化的公共教育机构,扮演的是整体性、普适性育人的角色,为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专业环境和软硬件设施;而家庭作为私人场域,其教育功能在于使子女学会适应社会并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人”,侧重于培养子女的思想品德、行为规范、自理能力以及社会适应力。但在实践过程中并非如此,部分家长认为学校是专业正式的教学育人场所,家庭仅仅是“吃、穿、住”的养育场所,把“教”好学生的全部责任推给学校,导致学校的教育功能被不断放大,并延伸覆盖了家庭教育的部分功能,这也是在实践中往往容易出现家长将自己作为学生教育的“局外人”而将学生教育成效“甩锅”给学校的原因所在。
其次,在教育目标方面,家长倾向于个性化的教育目标,即希望学校教育是以学业成绩提升为主的“精英教育”,在各类竞赛中独占鳌头;而学校是将培养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合格甚至是优秀的公民作为首要教育目标。为此,双方教育目标的差异容易降低家校双方的合作意愿,并产生如下两种冲突表征:一是若为增强家校合作意愿,其合作内容往往以学业成绩提升为主,但这容易影响家校合作内容范围,不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合作目的功利化明显;二是若围绕学生动手能力、独立能力、生命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等进行合作,在实践中往往因许多家庭不重视而影响合作成效。
㈡家校双方角色差序格局引致权利与沟通冲突
首先,教师专业化是我国教育理论界的基本共识,教师的专业自主权往往作为教师专业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与改革、指导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以及开展相关评价活动时拥有更多自主权。而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在教育实践中被不断强化,且《家庭教育促进法》进一步明确了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同时,这一法案的颁布也为提升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胜任力赋权增能,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事务和班级管理,希冀能够提升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话语地位。然而,受制于传统家校双方角色差序格局的影响以及制度约束,双方在权利博弈中容易因权责边界模糊而 引发权利冲突。一方面,若对教师专业化过度强 调则容易提升教师的权威性,但也不可避免地让教师认为其在教育过程和班级管理中具有完全的决策能力,对于家长的参与介入持拒绝态度。另一方面,若让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一定程度上也会让教师产生“被入侵”的感觉,给教师工作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并容易对教师的专业性造成威胁,难以充分发挥双方的自主权。其次,信任是社会主体间搭建良好交往模式的重要保障,家长与教师间的信任度高低将影响家校双方沟通程度和协同育人实效。但实践中家校难以形成相互信任并有效沟通的理想图景。一是传统上“大学校、小家庭”的差序格局是建立在教师专业权威身份的基础之上的,而随着人们受教育程度不断提升,教师逐渐从精英知识群体中剥离出来,并具有职业化和平民化的色彩。从文化资本视角看,中上阶层家长拥有与学校相近的文化资本,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较强的主动性参与家校协同;而劳作阶层家长所具有的文化资本与学校差异较大,将教师视为权威,缺乏主动性和参与能力;并且随着新闻报道对于部分教师失德失范现象的传播,进一步引发家校信任危机。二是家校信任关系的建立与有效沟通还受主体双方的时间精力、知识能力等因素制约。当前,多样化的家校活动为建立教师和家长间的信任关系提供有效的沟通交流和情感联结渠道,这也要求教师具备较强的亲和力、沟通力以及充足的时间加以维系。然而,在实践中,此类活动往往给教师增加除教学以外的沟通、协调任务,且由于学校缺乏对教师关于信任关系建立和家校有效沟通等方面的职前教育,在增加教师工作压力的同时也影响信任关系建立成效。而对于家长而言更是如此,其在繁忙工作中也难以具备较为充足的知识体系和时间用于与教师、学校搭建起良性互动关系和信任联结。
㈢常态化制度体系建设不足造成家校协同育人效果不佳
家校协同育人的本质是家长和教师“走进学校”和“走入家庭”的跨界认知与行动实践。但由于涉及多场域多主体之间的交叠复杂性,在实践过程中往往因缺乏常态化的制度体系保障引致家校协同育人主体间消极互赖的局面。首先,当前关于家校协同育人的宏观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尚处空白。虽然从“双减”、《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政策法规明确家校协同育人的重要性,但教育部门还尚未出台家校协同育人的针对性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行为主体的合作意识和执行力,使家校协同陷入“无法可依”的随意自发状态。其次,家校协同育人的分工机制和权责制度尚不明晰,导致家校主体行动偏差。从实践成效看,由于缺乏有效的分工互动机制,使学校在合作模式与合作行动的设计上依赖学校顶层权利支配,具有一定的偏向性,难以做到主体权责明确的常态化分工体系。同时,目前出台的政策法规在顶层设计上虽指明家校协同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机制,但对于家校行为主体的权责边界和利益保障机制内容设计相对笼统,使家校行动边界模糊。再次,家校协同育人的沟通制度不畅。现阶段,学校在设置家校信息沟通制度时缺乏多元常态化的渠道,受制于家长在育人时间、观念以及与教师的沟通能力方面存在差异,导致沟通效果不佳。同时,微信、QQ、钉钉等新媒体虽拓展家校协同育人的时空范围,丰富协同内容并增强沟通的便捷度,但通过音频、图片、文字等符号信息构筑的虚拟互动方式也造成了家校主体互动情境的“脱域”现象,家校群体凝聚力难以成型。此外,在上述媒介使用过程中也容易涉及学生、家长、教师等隐私数据,使虚拟互动变得更加敏感;且平台中信息负载量大、内容鱼龙混杂、真伪识别难度高,一定程度上容易引发家校矛盾。最后,家校协同育人模式单一,缺乏实质性的互动机制。当前,家校协同育人处于起步阶段,主要停留在传统的家长会、家委会、亲子研学等活动上,呈现形式化、集体性的活动特征,家庭的个体化诉求被忽视,难以形成有效的互动机制。
三、家校协同育人中学校行动的创新路径
㈠学校主导强化家校教育理念共识,明确合作权责边界
家校协同育人要以育人为本,凝聚教育理念共识,明确合作权责边界,建构育人共同体。首先,由于家庭在获取正确教育观念过程中的渠道有限,更多是基于个体性经验和认知以及社会舆论、新媒体内容传播。为此,需由学校发挥主导作用,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撑。一是学校要理解不同阶层家长育人的经验性观念及其差异所在,尊重并理解家长的育人经验与动机。二是基于家校间育人的差异,通过科学化、系统化的宣传活动引导学生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推动家校形成共同的教育愿景和价值体系。如通过家长大讲堂、家长会、微信公众号等向教师和家长传播正确的教育观念和先进的教育思想等。虽从某种程度上看,这一做法会暂时性表现出学校教育功能的拓展以及其在家校协同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与“去中心化”以及“平等合作”的愿景相悖离,但从长远看,由“资源优势方”对共同体内部的差异进行思想和理念引导,进而有助于形成家校双方对于教育理念的正确认知,凝聚共识性的教育愿景,形成“我们”的身份认同,完善家校信任关系链条。其次,教育部门应加快完成家校协同的顶层设计,联合司法部门制定完善家校协同的法规制度体系,明确家校协同过程中的协同主体、流程、内容、方式、保障等内容,从宏观政策层面为家校协同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同时,学校进一步按照家校双方的教育功能来明确职责,并根据双方优势条件进行分工。在协同育人过程中,学校在活动组织、课程设计和教学方面优势较为凸出,而家长在学生全面发展、道德培养以及学生情绪稳定等方面优势显著;同时学校拥有较为完善的教学设施以及充足的教学人力资源等,而家长因工作和其他家庭事务原因,在精力和时间投入方面存在差异,为此,需要由学校主动承担起更多的育人职责,但需注意不能“越界”并拓展自身的教育功能与范围,且应基于家校双方协同意愿,寻求符合双方意愿的合作模式与边界,制定双方认可的协同模式。此外,加强协同制度建设,规范家校协同行为,对于彼此的权责范围、分工内容、沟通机制、冲突解决方式与流程等内容加以明晰并细化相关办法,促进标准化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友好包容、求同存异的协同原则和矛盾解决原则,厘清家校合作的底线,平衡教师专业自主权和家长教育参与权。
㈡学校多渠道赋能,全面提升家长和教师的协同水平和能力
教师和家长是家校协同育人过程中的微观主体,其在家校教育中的主体胜任力决定了家校协同育人水平。学校应当多渠道赋能,全面提升两者的胜任力水平以实现家校有效协同。首先,在提升家长胜任力方面要遵循以下步骤。一是学校要认真检视现有的家长组织(如家委会等)、制度体系、教师行为等,是否存在对家长的排斥或是制度化歧视,并充分考虑家长学历、职业等特殊差异性。二是要激发家长主动参与学校活动的意识,学校要充分调查家长的群体特征及其对家校教育的态度和经验,并提供舒适、安全的空间以讨论家长在参与学校、家庭教育中的障碍和限制因素,让其明确其在家校协同过程中的重要意义,进而激发其主动参与意识。三是要由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学校公示栏等方式为家长定期提供关于学生在家庭中教育的相关信息和资源,面向家长需求开展个性化的培训和指导(如定期邀请教育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开展讲座或是与当地大专院校联合开设家长学校),提升家长在家庭教育、亲子关系等方面的胜任力,并且积极与家长和学生共同制订其学业目标与规划等,增强家长对于学生学业教育的掌控力。四是通过畅通沟通渠道,重塑家长与教师、学校间的信任关系,提高家校沟通质量,增强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认可度和实际参与效能。五是在学校建立起家校协同合作成效的长期追踪计划,通过调查、访谈、观察等方式,动态评估实践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并不断改进,进而形成良性的家校协同伙伴关系。其次,完善教师的职前职后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开展教师家校协同的价值与功能、自身角色定位、权利责任以及家校沟通技巧等方面的讲座和培训课程,帮助教师建立家校协同的认知体系,掌握相应的实践技巧,规范并反思自身的教育行为与沟通能力,尤其注重增强针对“独生子女”家长在学生教育预期和教育观念方面的引导和沟通水平。
㈢学校完善家校协同的沟通机制,全面提升家校沟通效能
完善的家校协同沟通机制,有利于促进双方在自主性矛盾协调、家校合作等方面展开密切接触与沟通交流。首先,学校应打造家长座谈会、微信家长群、家长论坛、校园公示栏等多元形式的、适合家校主体需求和能力的“线上+线下”沟通场景集合。在开展活动时,可聚焦家校协同过程的矛盾与阻滞困境、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家长对于教师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期待诉求、学生学业提升与心理健康等方面内容畅所欲言。需要注意的是,在沟通时要关照家校双方的时间、精力等因素,因地、因时制宜,选择合适的沟通方式,尤其是重点关注家长的个性化因素(如异地工作等),如可采取面谈、电话沟通、线上会议、书面通知等方式。其次,学校应明确沟通流程与时限制度。根据双方合作需要和条件状况建立起恰当的沟通时限制度(如一周一次、一月一次等);同时,形成“调研收集意见—形成方案选项—确立双方沟通要点和细节—达成沟通结果—定期跟踪反馈”的沟通机制,加强双方沟通对话深度。最后,制定家校双方协同沟通的语言规定。家校协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差异性较强,不同主体拥有各自的意愿,其在协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通过语言表现主体思想。为了淡化双方语言表达中的自主性,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沟通语言制度,明确双方在协同中的语言措辞要求,规范双方的语言表达,使双方以尊重、平等的角度接受对方的沟通意见,从而减少协同过程的语言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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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中国教育学刊》 2025年01月
摘录者:太仓市城厢镇幼教中心梅园幼儿园 朱亦佳
推荐理由:在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的当下,家校协同育人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文章精准剖析了学校在家校协同育人中肩负的重任,清晰阐述作为理念传递者、沟通桥梁、资源整合者的关键角色。同时,直面现实困境,将家长参与不均、沟通不畅、协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一一呈现。更重要的是,它立足实践,提出了一系列创新路径,无论是创新沟通方式、完善协同机制,还是拓展教育资源,都极具可操作性。阅读本文,能助力教育从业者找准方向,推动家校合作迈向新高度,也能让家长理解自身在孩子教育中的角色,促进家庭与学校的深度融合,为孩子成长筑牢根基。